11月13日,济南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座谈会,并为新成立的市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市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标志着济南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正式建立,联合维权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提高济南市劳动者维权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会上,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就如何发挥好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作用,打造多元化劳动维权体系进行了明确。
明确职责,优势互补
形成劳动保障维权合力
根据意见,济南市人社局职责:发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时与工会法律援助实行同步。在研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工资支付、社会化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在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积极听取市总工会的意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时与工会法律援助实行同步。
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加强与市总工会驻市人社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的联动,为前来举报投诉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努力打造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质量。
济南市总工会职责:加强工会维权服务机制建设,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推行“两书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源头参与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经济纠纷的调解调处。
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派优秀律师进驻工作站,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解答,并对前来投诉举报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落实“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在您身边”行动,搭建互联、互动、互补的全覆盖、多层次的劳动者维权体系,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部门联动,效能衔接
打造有温度、有品质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
建立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每月相互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和法律援助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力社部门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作用,依法予以查处;工会通过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律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建立举报投诉受理联动机制。劳动者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也可以同时向驻人社部门的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服务申请,经市工总会审查后指派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到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的,也可以同时填写《劳动维权投诉登记表》,由市总工会推送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查后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完善立案调查处理联动机制。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问题时,工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的意见或接受意见但拒绝整改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向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建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情形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立案,依法做出处理,并于调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会。
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执法数据与工会职工维权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了解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属于市、区县级管辖的,在受理的同时,必须抄送同级工会部门,由工会部门及时介入,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建立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对工会维权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力度,人社部门在课程设计、劳动保障监察等师资力量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和业务研讨会等多种有效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维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提出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下一步工作方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傅金峰对发挥好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作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打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亮点品牌。二是提升劳动者维权工作实效。三是健全完善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王壮就下步工作提出三方面意见。一要提高站位,进一步认清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重要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处处为劳动者着想,主动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严把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法律援助站建成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反映劳动者需求的观察站,促进安定团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站。
二要密切配合,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配合协作,加快建立健全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各项制度,发挥好人社部门行政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会组织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