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合同时,均具备购房资格,但是在合同签订以后,到房管局打买卖协议前,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没有购房资格,以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限购政策,属于买卖双方无法预见的情形,超出了签订合同前的预期,是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所以,如果购房者主张退回定金,是合理的要求。但比如,卖房因为履行合同,找贷款公司借款,清偿了房屋的剩余贷款导致一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